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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武耀;宋嘉豪;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检视我国税收制度中与数据资产交易相关的规则,发现其对数据资产交易行为存在性质界定模糊、税收负担较高、识别监管不易等问题,可能导致数据资产交易的税务风险过重。实践中,数据税专门立法或修法不利于激励功能的发挥,现行地方政策规范性不足难以提供稳定的激励预期,税收征管中数据资产价值波动较大且权属复杂会进一步削弱激励效用。因此,针对数据资产的虚拟、可复制以及非排他等特性,我国税收制度可从完善现行所得税法与增值税法中的相关细目与抵扣规则、系统优化和调整税收政策、适配数据点定价与平台征管责任等方面规范和激励数据资产交易。
关键词:数据资产交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激励功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FX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