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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式泽;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自20世纪末开始的多轮司法改革具有现代性和治理性的双重特征,承载了民众向度与国家向度的双重表达。司法改革中这种民众向度与国家向度的不同表达,会在更深层次上导致来自司法改革现代性特征与治理性需求在结构、价值和效率等层面的错位,表现为权力架构与地方环境对司法改革的制约、实质法范式对形式正义与规则理性的消解以及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人案矛盾”。走出司法改革困境的长久之计,是在国家治理性与社会现代性之间的社会辩证运动过程中,提出维持司法改革现代性-治理性结构动态平衡的共识性原则。
关键词:司法改革;;现代性;;治理性;;矛盾冲突;;治理方案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