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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6期:承继与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制度解读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洪平;纪力玮;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承继既有立法和政策文件的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澄清了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将“集体成员”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成员集体”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否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能力,部分地承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限担保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与丧失的法定标准,对不完全成员权作出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界定了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之份额权的性质,基于份额权的一身专属性,否定了份额权的可退出性、可赎回性、可转让性、可抵押性、可继承性。未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完全成员权;;收益分配权;;份额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落实集体所有权的私法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BFX07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