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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那;鲍一鸣;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科技变革和产业赋能的重要引擎,凭借其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而具备广泛的应用前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以下科技安全风险:数字霸权和科技资源垄断等国家安全风险;算法黑箱和算法歧视等算法安全风险;人机互动过程人的自主决策意识丧失的科技伦理风险;跨境流动过程产生的数据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构建可信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治理局面,形成风险识别及防范的逻辑闭环。在国家层面应以系统安全观为战略指引,分阶段稳步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安全立法。在行业层面应以场景理论为导向,分情景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识别及其防控。在企业层面应将风险意识植入企业内部文化,探索多模块多层次的风险治理模式,落实企业合规责任。在用户层面应自觉以权利意识和自主决策为基本遵循。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安全;;算法监管;;风险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及与民法典的衔接”(20XFX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