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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立丰;田园;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暨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应当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表述的话语背景,特别是其与“保护伞”之间的密切关系。通过对“非法控制说”的刑法教义学解读,解决“有黑必有伞”这一前提预设可能遭遇的法理困境,进而导出“有黑必有恶”“涉恶恐无伞”等逻辑结论,固化以“组织内保护伞”及“组织外保护伞”的二元区分为核心的认定思路,围绕“非法控制”这条主线组织证据,依法严格区分涉黑犯罪与涉恶犯罪,最大限度实现《反有组织犯罪法》“打早打小”“打伞破网”等立法宗旨,最大限度捍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
关键词:扫黑除恶;;非法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反有组织犯罪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BFX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