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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寿仙;
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情研究中心;
摘要:从秦汉到元朝,皆以户口数量为主要指标,兼顾政治地位、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因素,把地方政区划分为若干等级。明太祖一改前代做法,先是以税粮为标准把府州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旋即又综合考虑税粮多少以及地理冲僻、事务繁简、负担轻重等因素把府州县分为繁简两等,开启了主要依照事务繁简和地理冲僻等因素划分政区等第的新趋向。到明代后期,繁简两分法被进一步发展为上中下三等制。从江西各府州县的相关资料看,上、中、下等级与政务繁简、道里冲僻、治理难易等因素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这种对应并不严格,说明政区等级评定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难全部适用。
关键词:明代;;政区分等;;繁简制;;三等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运作模式与王朝兴衰的关系”(23VLS009);; 中国社会科学院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重大创新项目“大一统国家政体建设与中华文明对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贡献研究”(2023YZD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