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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强;赵雨豪;
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气候变化的司法应对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司法保障。我国司法应对气候变化,主要依靠公益诉讼。涉碳案件处理多以关联诉讼为途径,社会对气候风险的关注度尚显不足,且未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气候变化应对中的诉讼潜力,尚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在履行国家环保义务、政府职责和适应风险社会的需求以及回应气候稳定权诉求过程中,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制度扮演着关键角色。据此,我国亟待构建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气候行政公益诉讼的主导功能,完善气候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功能。推进气候公益诉讼中风险预防原则的融合与规范,从源头遏制气候变化引发的生态破坏。鼓励多主体参与气候变化公益诉讼过程,改变仅由检察机关扮演公益诉讼中主力角色的现状。
关键词:气候变化;;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碳中和;;碳达峰
基金资助:2023年度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SXGZL2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