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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菊花;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人口结构转型期呈现的生育率持续走低现象,折射出现代化进程中生育成本与个体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生育主体的适龄女性不得不面临来自职业发展、健康风险、社会认同等多维因素的干扰,无疑是这一冲突的典型代表。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人口发展战略中正承担着前所未有的使命,既可以支持生育,又能够化解部分生育风险。然而,现行税收政策对生育支持的着力点仍停留在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等表层领域,强调税收政策在“快生育”上的促进功能,缺乏对“高质量生育”的关注,尤其是未能真正且有效触及女性这一重要主体在生育过程中所承受的隐性成本。这种政策设计缺陷,也导致生育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结构性失衡,呈现前端激励生育的政策不足、生育周期内健康保障缺位、全周期职业发展受阻的三重困境。有鉴于此,应重构生育成本的共担机制,将婚姻缔结成本、健康损耗成本、职业创伤成本等纳入税收调节范畴,真正将税收政策从单一的经济调节工具,转变为保障生育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生育意愿的制度性设置。
关键词:生育;;女性;;税收激励;;健康保障;;就业支持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财政逻辑与法律规制研究”(21AFX00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精准调节收入分配导向下个人所得税法与社会保障法融贯研究”(21YJC8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