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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25年第04期:公司董事会提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马可欣;

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

摘要:股东提案权是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重要程序性权利。2023年《公司法》引入了董事会提案审查权,作为限制股东滥用提案权的平衡机制。2023年《公司法》第115条明确了董事会提案审查权的法律依据,调整了股东行使临时提案权的持股比例,新增了行使标准,明确董事会有权不提交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临时决议。这一修改完善了我国董事会提案审查制度,但体系建构仍显不足,规范配置存在漏洞。其一,缺少对董事会审查程序的规范,可能导致对股东临时提案权的不当限制;其二,未明确董事会滥用提案审查权后股东的救济路径,缺乏对提案审查权的限制。董事会提案审查权是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少数股东的提案权适度限制,旨在提高公司议事效率进而间接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并无限制股东权利的导向。未来的公司法修改应当从体系视角出发,继续完善董事会提案审查权制度,构建以股东权利保护为依归,贯通提案权、审查权行使流程与权利救济渠道畅通的董事会提案审查体系。

关键词:股东提案;;董事会审查权;;提案审查制度;;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