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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杰;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
摘要:我国强制措施折抵刑期制度尽管规定复杂、折算关系多元,但存在折算的强制措施种类不全面、折算关系不协调等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强制措施的刑期折抵关系,需要厘清刑期折抵的教义学根据。强制措施中隐含的刑事惩罚性是其能够进行刑期折抵的实质根据。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增设及定位,以及扩充性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相关刑罚的折抵,非羁押型强制措施具有的刑事惩罚性质得到了承认,具有进步意义。应针对我国当前未纳入刑期折抵体系的非羁押型强制措施,全面系统建构刑期折抵制度,并赋予法官一定的刑期折抵裁量权,以应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刑期折抵的必要性和技术性问题。
关键词:强制措施;;刑期折抵;;刑事惩罚性;;非羁押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