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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惠瑀;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推进我国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浪潮中,新近出现了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这一新型监管工具。处罚告知承诺制对于传统处罚的监管理念、目的以及运行方式进行了极大的改进和创新,因此具有重要讨论价值。处罚告知承诺制的出现意味着监管模式从高权性走向平等协商性、从执法强制性走向守法自愿性、从统一程式化走向个性回应化,同时体现“回应性监管”和“行为科学”的理念,应视为一种新型的行为回应性监管工具。处罚告知承诺制内嵌正面干预优先与负面激励兜底相结合的监管策略,包含说服、可得性启发、及时反馈、协商谈判、社会规范压力、加重惩罚与延迟惩罚等多层次监管手段。但是,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在实践中存在机制异化、追责机制缺陷等问题,影响其监管策略的实现。对此,可以扩宽适用范围和适用情节以及改造自由选择程序,以增强正面干预机制;完善加重惩罚、延迟惩罚、处罚公开机制以优化负面激励机制。
关键词: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行为回应性监管;;行政处罚目的;;行为科学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21&ZD191);;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重点项目“北京市行政处罚权下沉的模式选择与实施路径研究”(23JCB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