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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长虹;
单位:温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紧急状态中的救助伦理具有本体论、价值论和实践论上的依据,是人性和人类文明的体现和实现,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人际温暖。紧急状态中的救助伦理必须具备特定的时空和条件。其类似于情境伦理学,却不拘泥于功利主义,也不局限于自由主义,而是推崇德性论。救助伦理作为一种非常态道德,与常态道德有所区别,体现出尊重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生活要求之间的兼顾与平衡。这种兼顾和平衡既葆有道德的人文关怀,又不会使道德成为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负。救助伦理要求应该合情合理,不应该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救助伦理在性质上是完全责任,在程度上体现为不完全责任。与救助的限度、程度相对应,救助伦理要求人们具备平凡的美德,鼓励分外的美德。救助伦理不应该成为人类社会中的奢侈品,也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品,而是一种宝贵的必需品。
关键词:紧急状态;;救助伦理;;非常态道德
基金资助: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基于正当与善的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冲突问题研究”(2022N70);;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当代中国代际伦理问题研究”(23NDJC283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