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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先伍;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摘要:以康德为代表的西方传统道德论者认为承担道德责任出自善良意志,是一种绝对命令,不受运气影响。道德运气论者则认为,传统道德论者以行为作为判断道德责任的根据,行为需要诸多外在条件,必然会受制于偶然性运气;为行为负责,其前提就是意志必须是自由的,然而意志本身也是偶然性运气影响的结果,因而,人们无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运气最终消解了道德责任。儒家则认为,道德责任的依据不是行为,而是内在的德性;德性的根基存在于所有人身上,只要加以扩充存养,所有人都会具备高尚的德性,因此,人们是否承担道德责任、是否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这里不存在运气问题。儒家之所以会得出与道德运气论者不同的结论,是因为儒家严格区别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将道德责任由外在转向内在,从而避免道德责任受到运气的影响。
关键词:运气;;道德责任;;行为;;德性;;意志自由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当代中国重建”(2019ZDA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