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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庆涛;胡旭;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摘要:数智时代,估值已成为数据交易的核心环节,但在实践中可能陷入规则疏漏、角色失位、判断失衡、规制失效、产能受限、约束乏力的困局。这诱发了对估值结果可信度的争议,更为数据交易的规范运行埋下了难以估量的隐患。新质生产力包含近年发展迅速且应用有效的新兴技术,能够实现数据交易估值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兼顾、行政效率与经济效率的共生、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的交融。因而,我国应将新质生产力应用至数据交易估值的全流程,完善估值立法体系,明确估值主体与标准,优化估值管理秩序并提升估值效能与监督力度,从而发挥新质生产力的乘数效应,提升估值结果的公信力,优化数据交易秩序,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据交易估值;利益分享;经济效率
基金资助: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近代人权话语的形成与演变研究(1921—1949)”(22JJD82003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英才计划项目“‘量化人权’:人权指数与人权指标体系研究”(2024YC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