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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译;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基地;
摘要:中国式司法现代化语境下完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规则乃是轻罪治理的积极面向,蕴含了对积极刑法观的理性回应。在“轻罪”界定的理论探讨中,优化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规则契合了封存适用主体范围适度延展的内在要求,迎合了实践发展需要。当前,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规则运行过程中存在适用主体范围过度扩张、封存标准难以统一以及封存后再使用的权利保障受限等问题。未来立法应首要区分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主体界限,从实施主体、封存内容以及封存后档案管理的视角,类型化建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标准。在犯罪记录封存后根据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和查询事由等不同方面,精准界定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后再使用的积极限度。同时,基于禁止标注、限制查询以及限缩信息获知途径等制度功能导向,科学把握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后再使用的消极限度。
关键词:轻罪治理;犯罪记录;有限封存;前科消灭;合理使用
基金资助: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低龄罪错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建设研究”(24YBA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