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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飞;朱婷;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内容较为粗略,以致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决策制度和成员退出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均面临实践的挑战,应当系统解读其中与成员退出相关的法律规范,确立成员退出的补偿标准,明晰成员退出的补偿方式,细化成员退出补偿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实施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化解成员退出补偿的实践难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自愿退出;法定退出;补偿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增值收益分配法治问题研究”(21BFX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