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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士国;郭子梦;
单位: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摘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匹配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当前还存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良性互动不足、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协调性不足、部分党内法规越位调整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内的事项、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的转化机制不够健全等困境。为此,应在遵循国家法律融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健全立法立规衔接和协调机制、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适用边界,健全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机制等途径,以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基金资助:河北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研究”(SD20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