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邱润根;
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流通,人工智能的发展加快了市场流通数据的商业利用。数据商业利用涉及多方利益。在数据共用的内部层面上,数据商业利用牵涉数据的原始来源者、原始数据的生成者、数据的利用者的相互关系;在数据市场流通的外部层面上,数据商业利用牵涉数据的利用者、基于数据的消费者、数据交互利用的竞争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数据商业利用应以不侵犯相对方的合法利益作为法律边界。在数据共享层面上,数据商业利用以不侵害原始来源者的人格权或原始数据生成者的商业秘密权益为限;在数据市场流通层面上,数据商业利用以不侵犯消费者或相关市场竞争者的权益为限。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商业利用;内部边界;外部边界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的数据化商业利用权益冲突问题研究”(22BFX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