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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吉桓;
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摘要:中国城市已从扩张式发展进入存量提升时代,对开发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上海为例,从土地产权视角出发,重新辨析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开发控制的内涵——哪些管理环节实际起到了土地用途管制作用,可以被视作开发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开发控制体系是“规划+合同”二者结合的,由公法和私法共同约束。进入存量更新时代以来,我国的开发控制体系呈现新的特征,羁束式管控要素和自由裁量式管控要素进行了再平衡,自由裁量式管控要素所占比重和其重要性逐渐提升。为推进城市高质量更新,本文建议开发控制平衡羁束式管理与自由裁量式管理,兼顾严肃性和灵活性。具体建议包括:减少控规中的刚性条款以提升弹性,同时保证刚性条款的严肃性;允许开发主体尽早介入规划管理过程;重视外部监督环节。
关键词:开发控制;;土地产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合同;;自由裁量权;;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