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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天进;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新《公司法》实施后,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从整体上规制公司集团的重要路径,同时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亦将指引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规则的后续完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制”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核心规则,其在当下存在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故在新《公司法》实施之际,可考虑以新法的相关规定为指引,并结合公司集团的时代特征,作出适应性优化。展言之:在契合经济发展的维度上,可考虑修改规则中的投资者与被投资者概念,以及参与经营活动等有关表述;在提升可操作性的维度上,可考虑明确控制权的具体来源。
关键词:新《公司法》;;会计准则33号;;公司集团;;控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基金资助: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CLS(2022)D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