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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翔;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深度赋能传统警务,持续推动着智能化侦查在打防管控领域应用的进程。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人工智能应用于侦查工作经历了从智能化侦查1.0向智能化侦查2.0的转型升级,逐步从符号主义主导的应用阶段迈向连接主义趋向的应用阶段。结合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看,此种技术演进背后反映出价值逻辑的嬗变,由早期注重效率导向的显性逻辑,扩展到效率导向的显性逻辑与秩序导向的隐性逻辑二元并举的双重逻辑。但是,随着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的系统性推进,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连接主义加剧了侦查工作中程序正当性的价值缺位问题,以至于出现“底线价值(秩序)—必要价值(正当性)—衍生价值(效率)”之间价值连接断裂的情况。因此,为促进技术发展与价值导向的交融,有必要在正当性价值指引下重点围绕场景规制和责任规制构建符合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规律的规制方案,形成“风险—嫌疑”的阶段化规制、“任意侦查—强制侦查”的强度性规制、“从环境空间到意识空间”的维度化规制的场景规制方案,以集体型责任为例外、分布式责任为原则的“集体型+分布式”的责任规制方案。
关键词:智能化侦查;;效率逻辑;;秩序逻辑;;技术正当程序;;场景规制;;责任规制
基金资助: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大数据、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23XFX001);; 2024年度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智慧侦查风险评估与规制谱系研究”(2024BSHSDZZ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