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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兴林;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清末民初,为了保障购用铁路材料的利权,在政、商的统筹合作下,川粤汉铁路与汉冶萍公司签订购轨合同,以示共同“扶助路政”,号召地方各路通用本国所造钢轨及料件,以改变以往铁路建设依赖外洋路轨的状况,富有经济民族主义之意义。一战期间,外洋钢铁输华受限,川粤汉铁路与汉冶萍公司本可借此时机推进这一合作。但是,合同双方在钢轨加价问题上产生争执,居中调停的北洋政府交通部又处置不当。于是,政商之间的利益纠葛、不顾大局,延误了有利机会,成为经济民族主义实践的一个障碍。
关键词:川粤汉铁路;;汉冶萍公司;;购轨纠纷;;政商关系;;经济民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