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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梓铭;
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国家公园法》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公园立法体系中的地方立法将从先行性立法转向实施性立法,有必要重新系统探究其法治保障功能与实现路径。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主要体现在实现国家公园管理事权差异化配置、细化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授权内容、补充强化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三大方面。从实践层面看,各地国家公园立法取得一定进展,同时存在未能充分适配管理事权差异化配置需求、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足、对生态补偿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的规范配套不完善问题。为破除功能实现障碍,应当明确地方立法差异化配置管理事权的路径和范围、完善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立法供给、强化国家公园利益协调机制的地方立法保障、健全国家公园地方立法的配套机制,推动地方立法功能的现实转化,以实现国家公园法治建设目标。
关键词:《国家公园法(草案)》;;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实施性立法;;先行性立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22&ZD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