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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瑞华;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健全生态环境犯罪治理体系。实证分析发现,行为人基于攫取生态利益的需求,通过共同出资、商议利益分配等方式,达成信任与合作关系,并实施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形成独特的信任结构特征。但多元分层治理模式、刑民行共治模式等传统治理机制难以破解这一结构。作为新型监管机制的信用惩戒,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发挥调控、教化、惩戒等功能,应用于生态环境犯罪治理中具有积极价值,在将其定位为管控生态环境犯罪风险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犯罪信用治理体系。其具体措施为,建立健全环保信用全流程监管平台、推行生态环境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融合的机制、优化运用环保“黑名单”制度与生态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等,形成“等级式”的环保信用评价格局。基于信用机制的惩戒功能,将其与法律责任衔接,可确保信用机制运用于生态环境犯罪治理中的法治化。
关键词:生态环境犯罪;;信任结构;;生态守信;;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