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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道萃;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摘要:全面发展数字经济的既定重大方针,已触发中国式数字经济刑法的萌芽与生长,也开启了传统经济刑法的数字转型。围绕传统经济刑法客体的讨论、分歧与共识,既凸显客体及内容的重要地位,也显示出理论研究的复杂性。尽管可以吸取上述讨论中的“先见”,但更应扎根数字经济,经由数字经济刑法的前提设定新的犯罪客体及其内容。现阶段,侧重围绕数据犯罪的客体论争虽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却也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数字经济刑法客体的特定性、整体性与周全性。全面兼顾安全与发展是数字经济的终极追求与价值根基,也应当是数字经济刑法的基本理念与一般规律。围绕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结合数字经济刑法的内外生态,可将安全与发展的保护内容予以具体化、类型化。
关键词:传统经济刑法;;数字经济刑法;;犯罪客体;;安全;;发展;;理论构造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资助(2023-2025);;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数据要素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GJ2023D1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