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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07期: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劳东燕;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判断中以刑事违法为核心来展开,重视刑法对于行政违法判断的制约与限定。在考察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证券业务时,需要把握四个要点:相应业务有无采取或变相采取证券化的方式,是否属于涉众型的证券业务,是否属于核心的证券业务,以及上下游行为是否构成其他证券犯罪。从出罪的角度而言,以下情形不能成立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为未采取证券形式的P2P借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同时满足将股份拆细、以股票的形式与向不特定公众出售的要件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等非核心领域的证券业务的;上下游环节的相关主体从事的是合法证券业务的。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经营证券业务;;经营对象;;经营行为;;出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