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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焕芳;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仲裁法是仲裁体系发展和仲裁制度运作的基础设施,在国际经贸往来频繁和国内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我国仲裁法在仲裁适用范围上应保持一定的包容性,在仲裁改革创新上应坚持较强的开放性,在仲裁制度设置上应弘扬适当的融通性,安放或承载更多具有中国特色又能符合国际通例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和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国式现代化仲裁发展道路,力争掌握国际仲裁的时代话语权,助推国际仲裁秩序的良性互动和合理建构。
关键词:仲裁法;;适用范围;;包容性;;开放性;;融通性
基金资助: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金融仲裁与金融监管协调研究”(19FXA00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体系构建研究”(19ZDA16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