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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亚莎;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自宋代范仲淹设置义庄以来,族田即被视为是家族公产和家族公共利益,至清代在官府和宗族的双重有力支持下得以普遍发展。清代族田的财产属性,可基于共有和公有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其共有性基于血缘关系和宗法观念而生,区别于建立在个人主义原则之上的近代共有制度;其公有属性受到中国传统公私观念的影响,蕴含了社会伦理价值,具有公有的相对性及公而排私等特点。在家族通财理念下,清代宗族成员普遍有着守望相助、救急救穷的互助财产观。但同时,族人之间公私产权意识和“权利”界限仍然存在。族田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清代基层社会的秩序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也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财产共有制的类别与形态,其中一些跨越时空的观念、制度因素仍可以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资源。
关键词:族田;;共有制;;宗法族规;;公私产权观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兰溪鱼鳞图册》中的地权问题研究”(23BFX2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