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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中伟;王莉莉;
单位:郑州大学哲学学院;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罗默的分配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否认劳动价值论是剥削的理论根据,认为剥削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初始所有权分配的不平等,从而将剥削的不公正看作是财产关系分配不公正的结果。赖曼则认为剥削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结构性强迫,剥削产生于生产过程,是生产制度的必然产物。因此,剥削的不公正并非源于生产资料方面的初始的财产分配,而是社会关系的不公正造成的。赖曼将自己这一对剥削的看法称为社会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尽管赖曼尽力想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但他没有能够跳出资本主义社会的限制,仅从法权的意义上、从形式的主权平等的角度来理解理想社会,因而不能够实现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批判。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构成了社会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限度。
关键词:赖曼;;社会马克思主义;;剥削;;正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7BKS101);; 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马克思国家学说的生活共同体维度研究”(项目编号:2024-JCZD-02);; 2024年郑州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研究》的研究性教学实践”(项目编号:2024ZZUJGXM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