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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林;
单位: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育支持政策在实践层面面临排斥性困境,倒逼制度设计向包容性治理范式转型。从福柯以来的生命政治、生育正义等生育理论因其无法有效规避“实质性歧视”,无以支撑起包容性的生育支持制度体系。相较而言,包容性法治理念能够消减个人与社会在生育问题上的冲突并增强生育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可成为生育支持制度创制、适用的法理基础。实践中,这一理念依托“以社会角色因素为重点的机会分配”和“以社会利益为基点的广义产权构建”,能够促成不同生育角色间利益诉求的衡平,最终助力生育服务支持、家庭支持以及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营造等环节中不同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包容性实现。
关键词:生育支持;;生育服务支持;;家庭支持;;生育宣传;;包容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项目号:23&ZD15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