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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光阳;张宸毓;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部;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摘要:纪检监察体系与公司治理体系在目标上具有耦合性,即通过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监督,提升组织透明度和责任落实。纪检监察体系融入公司治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强化市场竞争力以及推动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纪检监察体系融入公司治理的前提条件包括特定的企业性质、规模和组织形式。具体融入方式包括静态要素和动态要素,静态要素应当强调独立纪检监察体系的重要性,包括权力配置、人员素质和工作绩效管理体系。动态要素涉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包括与监事会、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等。纪检监察体系融入公司治理框架需平衡监督与管理、内部与外部监督的关系,以确保企业健康有序运营。
关键词:纪检监察;;公司治理;;企业反腐败;;优化营商环境
基金资助: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2024年度青年课题“我国监察官职业伦理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