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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三强;郭文奇;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质生产力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对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机制的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必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系统性优化,从国内外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看,中国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目前还存在立法仍存空白地带、司法保护效能仍需提升、行政保护仍有短板等不足,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在立法层面,应根据国情和不同技术领域的发展特点,稳慎推进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在司法层面,应通过实施专业化高效能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构建、指导性案例制度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改进等措施,优化司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行政层面,应从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优化行政管理和服务、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入手,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服务与执法效能。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模式;;司法效能;;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