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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慧;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口头传统研究中心;
摘要: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经历过长达几十年的辩论,逐渐摆脱既有的学科化分类和学术观念的影响,建立起赋权社区的根基性立场;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则呈现出以学科为导向的门类划分观念,深刻地影响了中国非遗保护的基线行动。对比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考察中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类体系与门类化保护策略,应以“表演艺术”领域的包容性概念来统摄国内“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四大门类,则更有益于在非遗项目与领域或其子领域乃至与其他领域之间建立起互涉性关联,从而走向以生活实践为中心的过程性保护,也有助于打破学科化壁垒,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去探查中国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实践走向与行动方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学科化导向;;表演艺术;;包容性原则;;系统性保护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专题数据库建设:口头传统元数据标准建设”(项目号:16ZDA160);;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才“培远计划”资助项目“史诗传统的多模态叙事:以格萨尔史诗跨艺术文本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