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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灿林;
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
摘要:伍德从法权概念出发,对马克思的正义观进行了独特解读,将其阐释为一种“色拉叙马霍斯式正义”。基于此,伍德提出,马克思并未从正义的角度来批判资本主义,反而认为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是正义的。然而,伍德的根本错谬并非在于将正义视为一个法权概念而非道德概念,而是在于他承认了正义的历史性特征,但却从单一的决定论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从而忽视了意识形态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在马克思看来,由于经济结构内部多种生产方式的并存状况,因此与之相适应的正义观念必然也是复数的,而非单数的。从这样的多元正义观出发,可以澄清马克思为什么在正义问题上存在“既……又……”这看似自相矛盾的表述,并尝试从正面阐述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究竟是什么。柯亨提出马克思的剥削指控背后的道德依据是劳动所有权,其实质是将一种小资产者的正义观强加于马克思。相比之下,马克思提倡的无产阶级正义观强调的是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以及在产品分配问题上某种程度的共同所有权。必须指出的是,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体系中,基于正义的道德批判同样占据重要地位,这一点从根本上是由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性所决定的。
关键词:正义;;生产方式;;道德批判;;意识形态;;色拉叙马霍斯式正义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和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比较研究”(24CZX0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的价值前提、思想资源和实现路径研究”(17ZDA103);;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一般课题“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共同富裕主张的政治哲学阐释”(24CCG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