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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研究2025年第03期: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理论证成与边界厘定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郭亮谨;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的勃兴对传统税收征管制度实践带来重大冲击。为回应征管需求,数字平台在应然层面上被规定为税收协力义务的履行主体,但实然层面上其是否应当承担税收协力义务,仍需受成本收益分析和公私二元属性的双重检视。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类型包括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提示义务和对税务检查工作的配合义务。然而,具体规范对于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谱系构造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憾,主要表现为税收协力义务的规范体系性缺失、内容完备性不足和配套性规则阙如。因此,应划定清晰的义务边界,分类分级细化义务履行主体与对象,基于比例原则完善义务履行内容,并在包容审慎理念下建构义务配套规则,从而优化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的履行规则,在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切实保障税收公平。

关键词:数字平台;;税收协力义务;;应税事实;;义务边界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2BFX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