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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天阔;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
摘要:较低的征缴率是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央—地”关系分析框架下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如何影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并基于2007—201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层面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统筹层次提高造成了征缴主体的“事权”与“财权”不一致,显著降低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率,在排除相关的竞争性解释之后,这一结论依旧稳健;统筹层次提高对第二产业及东北、西部地区企业养老金征缴率的负向效应更为明显;由于税务部门的垂直管理、信息优势、强制执法权力等有利因素,税务部门全责征缴可以“稀释”统筹层次提高对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率所产生的负向影响。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应充分重视权责变更对养老保险费征缴率的影响,强化养老保险费足额征缴的专项监督,推动税务部门从“代为征收”向“全责征收”方式转变。
关键词:养老保险费;;统筹层次;;征缴机构;;央地关系;;征缴率
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创新项目(2024YZD014)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