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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志远;宋允;
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清代延续明代将食盐划分固定购销区的“引岸”制度,全国被划为若干行盐区,各行盐区行销固定盐区的食盐。该制度的设计,有其必然的社会背景,但也不免会带来突出的地方社会问题,体现了国家管控的财政税收法制与市场的常规运行机制发生冲突的现实结果。就清代河南地区来看,因长期的“固守淮引”与“改淮食芦”之争,“引岸”问题及随之而来的“私盐”问题已成为引发汝宁、光州走私案件频发、地方管理失序、行政能力下降的重要原因。而此区域“引岸”管控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导致州县官民之间互相攻讦、商人欺蒙、官员无为、私枭为匪,给地方治安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司法隐患。而诸多事件所凸显的“引岸”制度的不合理性,却为大清王朝官员“行政理性”下的虚应故事所掩盖,清王朝对国家财税的控制力与地方治理能力因此大为削弱。
关键词:清代;;盐政;;引岸;;私盐;;地方社会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华北绿营体系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24BZS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