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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惠敏;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摘要:法乃治国重器,雍正朝控制蒙古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法”治边疆,即通过条约规定和新订律例,重塑维护边疆社会秩序稳定的规则意识,从而实现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雍正初年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不仅为两国边境贸易开辟了渠道,而且对贸易秩序和违规处罚均做了清晰界定。清廷对汉商绕路与俄国人、蒙古人进行走私贸易处以“将其货物入官”的严厉处罚,这成为蒙古地方衙门增收的途径之一。同时,为保障办理军需和开展贸易的内地商人之安全,康熙朝对蒙古人抢劫案之法律审判已有明确规定。然而,随着内地商人赴蒙古贸易增多,喀尔喀人抢劫汉商案件频发。为遏制这一态势,雍正朝通过新订《蒙古律例》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审判进行改革,加大惩处力度,甚至使罪犯的家庭分崩离析。在涉及喀尔喀人抢劫俄国商人或牧民案例的审判时,为了不酿成外交事端,清廷除了将案犯严加治罪外,还会将判决结果和受害事主关切的重要问题详细知会俄国枢密院官员。借此,足以管窥雍正皇帝亟欲彰显国家意志、重整边疆社会秩序的政治决断和雷霆手段。
关键词:雍正朝;;喀尔喀蒙古;;抢劫案件;;司法审判;;社会秩序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