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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海月;单勇;
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犯罪治理法律规范和网络法律规范中蕴含着大量以网络违法犯罪为主要规制对象的犯罪治理条款。此类条款的实现机制成为亟待研讨的理论问题。鉴于互联网平台在网络犯罪治理体系中的基础看门人地位,犯罪治理条款的实现须臾离不开平台规制的推动。在数字科层的治理架构下,平台以社会权力行使和看门人义务履行的方式直接规制用户行为,而国家通过元规制为平台提供规制依据并施以指引、监督和约束。囿于元规制供给不足,平台规制在实践中面临着治理失序风险、用户权益保障隐忧以及规制过度倾向等问题。对此,应立足平台权义类型进行条款细化完善,以国家义务的履行保障用户权益,并基于分配正义构建责任安全港规则,进而探索犯罪治理条款平台实现的元规制优化进路。
关键词:犯罪治理条款;;网络犯罪;;看门人;;平台规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正义视域下犯罪的技术治理均衡发展研究”(20BFX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