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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保国;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崛起对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概念构成根本性挑战,推动法学理论向“后人类创作观”范式转型。基于技术变革引发的法理危机,系统解构AIGC对独创性本质的三重挑战——主体性消解、过程去中心化与人机贡献交织。依托后人类主义哲学与关系本体论,提出“关系型独创性”理论框架:著作权主体需要向功能型节点转型,独创性认定应从静态结果评价转向动态过程衡平,权利配置须建立开放协同与智能合约结合的治理体系。通过解构人类中心主义迷思,构建“适应性著作权法”回应人机协同认知生产模式,实现法律从确权工具向生态调节器的功能跃迁。
关键词:AIGC;;后人类创作观;;算法自主性;;著作权制度变革;;人机协同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电子数据取证纳入《刑事诉讼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YJA8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