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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康隆;向娟;
单位:湖北民族大学;怀化学院;
摘要:在湘黔桂毗邻带的侗、苗、毛南、仫佬、水、壮等民族的观念中,开基者获得了聚落的入住权,后来者也可以通过“拟血缘化”接纳获得寨籍,进而获得入住权。入住权和资源的拥有与利用密切结合,在此基础上确立起集情感、政治、经济和文化于一体的血缘家族聚落社会复合体。由于国家在场,各民族长期相互共处,其住居空间相互嵌合,形成了聚落社会的复杂关系;但在其复杂关系中各聚落社会共同遵守开基的“入住权”,并与寨籍、族籍相结合,由此界分了各民族聚落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随着国家力量在该区域的不断加强,聚落社会的开基入住权融入保甲里邻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资源。这种“国家在场”的聚落社会,不仅展现出乡村聚落社会对国家的依靠,而且也表现出“家国同构”的凝聚力与生命力,从而避免了由于聚落资源稀缺而发生争执与纠纷,维护了该区域聚落社会的有序化。
关键词:聚落社会;;开基入住权;;资源配置;;社会秩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以来湘黔桂边区民族民间戏剧文化交融历程研究”(22BMZ06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