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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健;王睿;
单位: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德”是殷周之变间由周人确立的政治合法性依据,它源自周人先王先公施德于“民”而获得政治权力的历史传统。在取得天下共主的地位后,周人在思想领域将信仰的最高对象从殷商时期具有血缘性质的祖先神变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天”,并利用信仰对象的普遍性将“得天命”的依据从特殊性的血缘转变为体现于民情民意的更具普遍意义的“德”。“德”由此指向对在上者的约束,即统治者需要首先践履“德”的规范以维系“天命”。当在上者被纳入“德”的价值框架,“德”便获得了超越阶层局限的普遍适用性。在思想建构的同时,周人通过封邦建国、制礼作乐等制度化安排,推动“德”观念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各层面广泛渗透。经过思想确立和制度推广,“德”最终凝练为一种自上而下贯穿社会、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核心价值标准,由此形成了中国社会重“德”的思维习惯和中国文化重“德”的思想面貌。
关键词:殷周之变;;西周;;德;;天命;;礼制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先秦诸子治国之道中的廉洁意识研究”(23XJC8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