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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頔;倪扣山;
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摘要:数据资产入表的制度突破推动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从政策宣示迈向规则实践。理论上,数据资产资本化需要经历三次法律跃迁,即数据确权,实现数据价值显化的市场交易规制创新,以及实现金融工具转化的权利构造。实践中数据资产入表仅实现了会计规制等部分制度创新,资本化出现了事实上的法律跃迁断层。另外,数据资产入表实现的资本化正催生制度套利、估值泡沫等金融风险。数据要素价值阶段性释放与提前金融化错配,数据资产基础制度缺陷是风险生成的内在机理与制度动因。而精巧规制理论适配上述风险治理,可以实现数据资产资本化风险规制的价值平衡。在精巧规制的制度构造方面,应在基于市场回应的比例原则、政府引导的多元共治原则以及弹性化约束原则下,建构数据确权与动态估值基础上的差异化治理制度。
关键词:数据资产;;资本化;;精巧规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规范体系研究”(24BFX07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人工智能时代金融算法系统性风险的精巧规制研究”(2025SJZD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