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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5年第05期:论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汪梦晗;

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重整计划强制批准中的重要问题,但受到立法用语抽象性、重整活动复杂性以及配套司法解释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其面临着担保财产价值认定、担保权实现方式以及延期清偿损失计算等多方面的困境。在担保财产的价值认定上,担保财产价值应以重置价值为实体标准,并通过听证会加以认定。担保财产价值听证会应由管理人组织召开,管理人在会后就担保财产价值作出结论,并向法院申请认可。在担保权的实现方式上,应当允许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声明,将不足额担保附条件地转化为足额担保,从而在重整计划所规定的集体性清偿以外个别地实现其担保权。在延期清偿损失的计算上,法院应当综合运用原始利率法、国债利率法、债权人利率法等计算方法来划定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率区间,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延期清偿之风险对补偿率进行有限度的上调。

关键词:强制批准;;有财产担保债权;;价值认定;;实现方式;;延期清偿损失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