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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5年第06期:杂交种授权亲本品种权保护问题研究——兼评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7条第3款第3项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雷艳珍;

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摘要:杂交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需要反复运用父本与母本的繁殖材料,因此在实践中,通常将授予亲本品种权作为间接保护杂交种的制度途径。尽管2021年修订的《种子法》将授权亲本的效力仅限定于以商业目的进行的杂交种生产行为,但司法实践已凸显出扩张其保护环节的现实需求。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许多国家及国际条约已将授权亲本的权利延伸至杂交种的销售、许诺销售等后续流通环节。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幅拓展了授权亲本的权利边界,回应了司法实践中扩张保护的需求,并积极推动与国际规范的衔接。借此次条例修订的契机,应深入开展对“品种”概念的规范界定,推动分子标记法在品种身份识别与侵权认定中的系统性应用,以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范程度,强化种业企业创新激励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杂交种;;授权亲本;;繁殖材料;;权利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