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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学胜;高妍;
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对于继承权问题的探讨,既关乎唯物史观的建构与发展,又关乎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马克思对于继承权的探讨可追溯到其大学时期。随后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施蒂纳的继承权思想,在现代性政治语境中探讨了私有财产、继承权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阐明长子继承权作为私有财产发展的最高形式证明了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的观点,助推了唯物史观的建构。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指出巴枯宁把“废除继承权”作为社会革命起点的危害性,宣布无产阶级的革命起点是消灭私有制为生产资料公有化创造条件,从而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马克思恩格斯晚年从人类学角度对继承权问题进行了再考察,探寻继承权发展的历史,进一步完善了唯物史观的“艺术整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继承权问题的探讨,对我国继承法的建立健全都具有镜鉴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继承权;;唯物史观;;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