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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春时;
单位:厦门大学中文系;
摘要:当前通行的辩证法理论认为,辩证法是对客观世界的性质和规律的反映。但这种辩证法具有实体化的性质,抹杀了主体认识的辩证性质。辩证法应该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上,它是认识世界的方法论,它的运用形成了理性认识,以把握现实世界既存在又非存在的矛盾性。康德的“二律背反”是理论理性僭越到本体界导致的悖论,而辩证(理性)认识是以存在理念(本体论)为依据,揭示现实事物(现象界)的矛盾性,故辩证(理性)认识是逆向的“二律背反”。辩证法作为理性认识的法则,包括统一对立法则和肯定否定法则。统一对立法则不同于苏联辩证法的实体化的对立统一规律,即所谓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的规律,而是对存在同一性分化造成的现实世界的矛盾性(世界与主体既统一又分离)的认识,并形成了时间维度上的传统和变革范畴以及空间维度上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范畴。肯定否定法则也不同于苏联辩证法的实体化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即所谓事物自我否定而发展变化的规律,而是对存在的本真性失落导致的现实世界的矛盾性(世界既实有又虚无)的认识,并形成了认知维度上的本质和现象范畴以及价值维度上的自由和必然范畴。
关键词:辩证法;;实体化;;统一对立;;肯定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