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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扬;光琰琦;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摘要:商品形态酷似模仿即对他人在先向市场提供的、未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的商品形态进行相同或者实质相同模仿,生产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商品并向市场提供的行为。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此类行为具有合理性,“劳有所得”正义观、提升市场效率以及矫正市场激励机制失灵构成此类行为的规制法理。域外存在“商业标识”“商业成果”两种规制模式,“商业标识”规制模式具有局限性,“商业成果”规制模式顺应商品形态酷似模仿的规制法理。我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品形态酷似模仿,短期内应通过细化一般条款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制的不足,从长期来看应构建与第7条并行的专门条款进行规制。
关键词:商品形态;;酷似模仿;;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金资助: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数字化转型视域下数据价值与数据创新研究”(23ZFG82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