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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浩;
摘要:<正>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独特的经济组织,既有浓厚的历史印迹,也有复杂的现实情况。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武维华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