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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子寅;夏扬;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前,数智领域立法呈现密集立法与规范不足的系统性困境。这种困境的形成,既源于“立法中心主义”的历史惯性,也受社会舆论压力与国际制度竞争的外部驱动。密集立法固然可以在短期内填补数智领域的制度真空,却因忽视传统立法模式与数智领域治理间的张力,导致权利泛化、规范冲突、规范可实施性不足以及抑制技术创新等问题。基于数智领域技术和社会治理的独特性,中国数智领域的立法应当具备平衡性、可实施性与适应性的特质。数智领域立法系统化建构的具体路径,应当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软法先行-硬法兜底”的协同化治理模式,从舆论驱动的“压力型立法”转向“立法-司法”的反馈互动机制,从机械移植域外法律转向与本土技术发展和制度环境相匹配的差异化移植模式,以实现数智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数智领域;;数智立法;;数智技术;;立法模式
基金资助: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传统法律文化根脉”(项目号:24SFB1001)的阶段性成果